問答集

  1. Q:外籍生、僑生、陸生可參與計畫嗎?
    A:外籍生、僑生,但陸生不予列入。
  2. Q:中途退出計畫,要不要追繳獎助學金?追繳部分為補助款或學校自籌款?
    A:依補助作業要點第 9 點第 2 項規定,學校須追繳獎助學金總額之 1/2 之情況為「因其他因素自行申請退出」。至於以下情況,僅停止撥付,無須追繳:
    (1) 休、退學
    (2) 因學業成績評量結果未通過而退出本計畫
    (3) 接受其他政府獎助
    (4) 另有全職工作
    追繳金額,僅追繳教育部補助之部分。(學校自籌款依學校規定辦理)
  3. Q:學生如無法於計畫規定期間內取得學位,會有什麼後果?學籍部分呢?
    A: 獎助學金停止,其餘效果依學校與學生簽訂之同意書辦理。(教育部僅補助 5 年)。
    學籍部分,依「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」規定,得申請回原系、所、院、學位學程繼續修讀碩士學位或申請轉入相關系、所、院、學位學程修讀碩士學位。
  4. Q:學生在計畫中可否另支薪水?若在計畫中成為企業的職員是否可再申請獎助金?
    A:學生參與本計畫,其身份仍為博士班學生,並非企業之實習生或雇員,不建議另支薪水或津貼,然研發所得,依學校與企業所訂之產學契約辦理。
     若於計畫過程中受雇,停止獎助學金之撥付,並不追繳已受領之獎助金。
  5. Q:所謂不得同時申領其他政府獎助學金,如:國科會研究助理或教育部私校獎補款之研究生助學金,可以嗎?
    A:以下都可以!
    (1) 國科會兼任助理
    (2) 私校獎補款之研究生助學金
    (3) 一次性或競爭性之獎助學金(如教卓 TA)
  6. Q:教師指導博士生之助學金,可以教育部補助20萬抵扣嗎?
    A:不行!
    指導教授(含主指導或共同指導教授)給予在學之非在職博士生(指無專職工作者)下列助學金:
    (一) 通過資格考核之學期結束前提供每人每月至少 5,000 元助學金,至通過資格考核之學期結束止,最多 3 年。
    (二) 通過資格考核後提供每人每月至少 15,000 元助學金,至少 2 年。